林業是綠色產業、生態產業、循環產業、碳匯產業、生物產業和富民產業,更是一個具有巨大綜合效益的戰略產業。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業抵押貸款可以開拓“林業得發展、林農得實惠、生態得保護、銀行拓業務”的良性發展格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林權抵押貸款試點的開展情況集體林權改革為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提供了可能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綜合性改革。主要包括兩層涵義:一是依法實行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制度,確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主體,逐步解決集體林權糾紛和林權流轉等歷史遺留問題,維護農民和其他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完善法律制度建設和深化林業體制機制改革,保障農民和其他林業經營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林地林木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