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日前先行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
2016 年力爭在所有工業排污企業開展。試點為國家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標準綜合考慮了污染治理成本、行業承受能力、排污費征收、區域環境承載空間等因素。將區別對待新老企業排污權指標的有償獲取,新建項目需要通過交易或協商出讓等方式獲取排污權。對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達到國家清潔生產標準一級水平的建設項目等,給予適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