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消息,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盡快在國家層面出臺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指導性文件,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聯合起草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上報國辦。
財政部表示,力爭2-3年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對具備條件的省(市)均支持其開展試點,將更多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減排中的作用。同時,積極推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氣污染防控區內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在同一流域內推動水污染排污權交易。
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復了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11個省(市)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一些省份也自行選擇部分市(縣)開展了試點。各地相繼出臺的有關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措施,嘗試通過排污許可,逐漸從排污指標無償分配轉向有償分配和通過二級市場轉讓,污染物也逐漸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增加到氨氮、總磷和氮氧化物等。
試點省(市)已累計出臺72個文件;累計拍賣排污權收入約20億元,全部用于污染物治理投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創新了污染物治理籌資新機制。如浙江、湖南、山西等研究出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辦法,僅浙江就有170多家企業通過排污權抵押貸款,獲得污染物治理資金十多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