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消息,據香港信報報道,證監會于去年12月12日取得法院臨時強制令,凍結停牌接近三年的群星紙業共19.68億元資金。群星早前要求法院更改該禁令,令集團可以從凍結資金中提取營運資金和法律費用,法院昨天行使酌情權,容許群星提取共1101萬元。
證監會從群星找到的款項僅1.5億元,遠低于被凍結的金額;證監會反對群星有關的申請,認為群星有其它方法償還香港的債務,同時,集團擁有6.55億元人民幣的現金,其中大部分由內地子公司山東群星持有。參考山東群星過往的核數師報告,其截至去年底擁有13.02億元人民幣的未分派溢利,在行政和法律上,內地子公司的資金可以匯來香港支付母公司在港的開支。
法院考慮證監會的論點后,決定容許群星從凍結資金中提取1101萬元,包括支付270萬元債務、截至今年4月底每月56萬元的營運開支,以及每月共165萬元的法律開支。
證監會表示,群星于2007年來港上市時的招股書,以及2007至2011年的業績公告,都載有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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