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遭法庭頒令凍結近20億元本港資產的群星紙業向高院申請從被凍結的公司銀行帳口中,提取一筆過資金用作日常營運及支付法律費用等,但證監反對指公司未能證明已耗盡其他資金渠道,法官只暫時批準解凍50萬元,并指明用作支付法律費用。
群星指凍結1億多現金及流動資產礙營運
20日,案件在高院提訊。證監會申請延續上周四高院頒下的凍結資產令,群星一方沒有反對,但表明稍后才向法庭申請撤銷凍結令。庭上披露,證監會早前搜查公司后,已將部分文件發還。代表群星的大律師李律仁指出,凍結令涉及20億元巨款,當中有1.3億多元現金和1400萬至1800萬多元流動資產,足已令公司無法如常運作,要求法庭批出一筆過營運公司1年的資金,或2個月營運資金、另加200萬元年底到期需支付欠款如上市費、27.3萬元董事責任保險等、以及40萬元法律費用開支等。
惟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反對,指現階段仍未清楚了解大本營在內地的群星,是否有其他資金來源;群星亦未能證明已耗盡其他資金來源;法官接納證監會的說法,最終只批準提取50萬元作為支付法律費用,并直接將款項交予律師行。法官同時頒令延續凍結令,并下令群星在限期內向證監會交代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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