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成都中院發布2022年度破產審判工作白皮書,新津法院案例——四川新津晨龍紙業破產重整案,入選破產典型案例。 對外債務累計13.6億元,提出重整申請 四川新津晨龍紙業于2002年2月7日登記成立,注冊資本13000萬元,主營各種規格定量的箱板瓦楞紙的生產,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器、食品、家具、電商包裝等行業。企業成立后,年產能最高達到31萬噸,曾位居四川第一、西部第三,年銷售收入超過9個億,納稅額超過6000萬元。 受環評、銀行金融政策收緊、經濟下行等影響,四川新津晨龍紙業資金周轉出現嚴重困難,于2019年9月全面停產,并在執行案件中財產評估價值約2.66億元,對外債務累計13.6億元,嚴重資不抵債。2021年1月4日,四川新津晨龍紙業債權人向新津區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完成破產重整,已全面恢復生產經營 新津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四川新津晨龍紙業已嚴重資不抵債,具備破產原因,但綜合考慮當前造紙行業前景及四川新津晨龍紙業無形資產的稀缺,有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遂引導當事人啟動預重整。后因“債務人重要財產面臨被處置”,裁定受理對晨龍紙業的重整申請。 受理后,新津區法院指導管理人快速開展清產核資、審計評估工作,督促管理人啟動意向投資人招募,協調解決投資人在投資啟動前后面臨的各類政策問題。推動建立起以經信局為牽頭單位的府院聯動會議機制、破產案件府院領導“雙包案”機制。 2022年8月5日,新津區法院依法裁定批準四川新津晨龍紙業重整計劃。據了解,2022年四季度,四川新津晨龍紙業就已完成破產重整,企業名稱也已發生變更,現已全面恢復生產經營,同時啟動了新的投資項目。 有效盤活稀缺資源、保護民營經濟的典型示范 新津區法院稱,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拯救功能,有效盤活稀缺資源、保護民營經濟、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典型示范。 案件辦理過程中,新津區法院為解決投資人環保、行政許可、涉稅、招商引資、維穩等問題,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并通過個案辦理,推動在新津區建立破產案件府院領導“雙包案”機制,形成破產辦理府院聯動長效機制,為有效破解破產案件辦理各類梗阻難題提供有效路徑;為解決案件辦理中的實務難題開展破產沙龍、專題研討會,實現破產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有機融合,推動出臺案件辦理操作規范。 四川新津晨龍紙業重整成功后,繼續沿用公司稀缺資質,盤活存量資產的同時優先返聘員工,既提供了穩定的就業崗位,又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案件辦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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