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指導排污許可執法實踐,同時督促企業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主體責任。11月15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武漢市、宜昌市、荊州市、黃岡市、鄂州市、仙桃市等地共6個排污許可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荊州市某紙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數量設置排污口案 2022年2月21日,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移交的某紙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廢水排放口數量設置廢水排放口的環境違法問題線索,荊州市生態環境局荊州區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核實,發現該公司廢水排放口的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荊州市生態環境局荊州區分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規范排污口設置,并處以罰款。該公司已立行立改,規范設置廢水排放口,封堵其他廢水排放口,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污。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部分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重視程度不夠,對新法的敏感性較低,還存在未如實填報排污口數量等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該案件警示廣大排污單位,在申領排污許可證之后,要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義務,依法履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主體責任,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法受到處罰,降低自身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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