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7月29日發布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大氣、水、固廢等三類。今年上半年,單是固定源方面,全市立案查處2361起,處罰金額達4486.6萬元。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趙志威總隊長介紹,今年上半年,本市生態環境執法聚焦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企業、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重點領域,安排部署了22項大氣類專項執法行動,全面深化“一微克”行動。針對煉油石化、化工、汽車制造、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樹脂、電子、加油站儲油庫等VOCs重點行業,檢查涉VOCs污染源1.5萬余家次,督促整改各類環境問題400余個,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283起。針對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加強執法監管,緊盯進京口和市內重點道路點位,聯合交管部門人工監督抽測重型柴油車118.29萬輛次,移交交管部門超標車輛5.77萬輛次。 其中固定源方面,全市上半年共立案查處2361起,處罰4486.6萬元,實施五類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產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動源方面,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入戶人工檢查發現超標重型柴油車6091輛次,處罰297.02萬元;處罰非道路移動機械963臺次,處罰970.5萬元;處罰檢測場13起164.6萬元。 【典型案例】 廢氣排放超標印刷公司被罰 今年4月,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金輝印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監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單位印刷車間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排放超過了排放標準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14.2萬元罰款。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馮健副總隊長表示,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本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自覺守法,加強對凈化設施的維護,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無證收存危廢品廢品站被罰125萬 2020年10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對延慶鎮某廢品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李某收集、貯存廢鉛酸蓄電池(屬危險廢物)704塊,凈重12.86噸,但其并無危險廢物許可證。 今年1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李某處罰款125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延慶公安分局對李某實施行政拘留。馮健介紹,新施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因此作出上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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