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鳳崗分局執法人員到東莞市某首飾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 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Δ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Δ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處理情況 📌該企業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企業處以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企業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企業處以人民幣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合并以上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對東莞市某首飾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企業違反2021新《安全生產法》處罰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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