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筆者從浙江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官網獲悉,溫州佑文包裝有限公司因使用燃煤鍋爐,被環保部門于近日罰款3.08萬元。 據其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0月19日,環保部門對溫州佑文包裝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該公司1臺4T生物質鍋爐正在使用,鍋爐未使用清潔能源,以燃煤為燃料,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污染環境。 這一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新建、擴建燃煤(燃油)鍋爐、窯爐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現有燃煤(燃油)鍋爐、窯爐,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或者改用清潔能源!钡囊幎。 11月11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溫州佑文包裝有限公司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溫州佑文包裝有限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 依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條例規定,使用燃煤鍋爐將面臨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鑒于溫州佑文包裝有限公司已經改正違法行為,故不再組織拆除鍋爐,綜合各方面裁量因素,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決定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零捌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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