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后執行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局,相關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按照《海南省2020年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計劃》,我廳組織技術單位對截至2020年7月底已核發排污許可證(含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的1280家排污單位改正計劃完成、執行報告提交、自行監測開展及信息公開等證后執行情況進行了核查,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改正計劃完成情況 核查發現,白沙南大洋實業有限公司等336家排污單位(詳見附件1)改正期限已經到期,但未提交整改情況、未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單位完成改正任務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務的,可以向核發環保部門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盼墼S可證規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單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核發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或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建議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并按照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注銷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上述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盡快提交整改情況,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逾期未辦理的,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要求予以注銷排污許可證。 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 核查發現,白沙邦溪旺佳旺環保磚廠等386家排污單位(詳見附件2)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根據《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報告排放行為、排放濃度、實際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規定,請上述排污單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補交執行報告。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按《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予以處罰。 三、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核查發現,昌江建鵬新建材有限公司等198家排污單位(詳見附件3)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根據《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技術指南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校核異常數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請上述排污單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補報自行監測數據。逾期未報的,按《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或者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予以處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生態環境局應逐一通知附件中排污單位,并要求排污單位按時完成排污許可整改變更、補交執行報告、補報自行監測數據等工作。 (二)排污單位須重視執行報告提交工作。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時限,每季度結束后下一月15日前、每年結束后第二年1月31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季度、年度執行報告。 。ㄈ┡盼蹎挝粦獓栏衤鋵嶉_展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時限,自取證后九十日內,在“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提交自行監測方案及自行監測數據。 。ㄋ模┮蚬に嚫脑焐墶⒓竟澬酝.a等原因未實際生產的排污單位,應在各系統中上傳蓋有排污單位公章的停產說明;確已永久停產的排污單位應主動申請注銷排污許可證。 (五)加強監管與執法聯動。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各市縣生態環境局應主動核查已發證排污單位改正計劃完成情況、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及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對于未按時開展證后執行工作的排污單位應要求其盡快完成,對長期不按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證后執行相關工作的排污單位應移交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形成對排污單位的閉環管理。 附件:1.改正期限到期未完成整改的排污單位清單 2.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排污單位清單 3.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排污單位清單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8月14日 。ù思鲃庸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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