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公告稱,擬對“溫州富林包裝印刷有限公司年產3300噸印刷品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決定。 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年產3300噸印刷品 溫州富林包裝印刷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印刷品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為迎合市場需求,該企業購買龍港鎮海港路1983-2033號3幢201室廠房投資建設本項目。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總建筑面積1911.85平方米。 項目主要以紙張、UV 油墨、環保型洗車水、成品印刷版、預涂膜、OPP 膜、水性膠黏劑、噴碼油墨等原輔料,通過印刷、覆膜、分切、噴碼、模切等工藝,形成年產3300噸印刷品的生產規模。 
(項目主要生產設備) 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 在審批意見中,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表示,項目應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 項目排水實施雨污分流。生活廢水須經配套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最終納入龍港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主要為印刷、覆膜工序),應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揮發性有機廢氣須經高效集氣處理達標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氣筒位置、高度應符合《報告表》要求及相關規定。 合理布局生產車間,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施采取降噪減震措施,并加強設備維護,使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各類固廢須妥善處置或利用。一般生產固廢經妥善收集后綜合利用;危險廢物須設置符合規范的臨時暫存場所,并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轉移活動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實施;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理。 同時,該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項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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