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紙業發布公告,2007年12月,公司與黃岡市人民政府簽署《建設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備忘錄》,約定公司設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即后來成立的黃岡晨鳴漿紙有限公司)承建林漿紙一體化項目,黃岡市政府組織協調辦理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落實該漿紙項目建廠所需用地約5000畝。其中落實350萬畝松樹基地、100萬畝楊樹基地,并通過采伐指標等政策性措施,確保現有林木資源供應黃岡漿紙的漿廠。
而后,晨鳴紙業又于2008年1月成立黃岡林業對原料林項目投資建設,累計建設林地85.41萬畝,支出本息人民幣3.68億元。
2016年3月,為響應“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號召,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黃岡晨鳴項目停工進行重新評估,由此導致申請人項目停工損失,建設投資及運行成本、運輸成本增加。
公告稱,2017年7月3日,黃岡晨鳴向黃岡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損失、政策性專項補助資金及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2018年9月18日,黃岡晨鳴收到《黃岡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停工損失等合計2.27億元人民幣。
盡管將拿到2.27億元的補償款,但是在今年的3月29日晨鳴的一份公告中曾提到,公司收到《黃岡仲裁委員會裁決書》,黃岡林業退回所有收購的自營林地和林地權證,并依法完善相關法律手續;黃岡市政府向黃岡林業支付原料林投資本息人民幣3.68億元。但是最新的補償款比上一次裁決的數額減少了約1.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