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赤峰市巴林左旗國稅局稽查局接到巴林左旗審計局《審計移送處理書》,指出巴林左旗林東鎮恒遠印刷廠開具一枚發票經網上查詢流向不符,據此稽查局立即對該納稅人展開立案檢查。
經檢查發現,該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定期定額管理,2014年4月為某行政單位制作安全牌匾、圖版圖片,開具內蒙古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1)一枚,發票代碼115071361401,發票號碼00269768,填開金額7422.00元,經查證為假發票。經過稽查人員對該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詢問證實,此發票系王某2013年在北京車站以100元購得,2014年用于自己的該筆經營業務,該個體工商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屬于非法取得發票開具行為。
此次檢查稅款未超定額,因此,赤峰市巴林左旗國稅局稽查局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該個體工商戶做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目前,罰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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