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悉,《遼寧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并印發。
《實施計劃》提出,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進重點行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規范環境監管執法,初步實現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根據《實施計劃》,今年遼寧省將制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門檻作用,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垃圾焚燒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到2020年,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對已實施排污許可的企業,將排污許可日常管理中的實際污染物排放量作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的統一數據。
為保障《實施計劃》取得實效,遼寧省將制訂《遼寧省環境督查方案(試行)》,將排污許可制落實情況納入環境保護督查工作,對落實不力的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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