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工作,抓緊交接林權登記檔案資料,正確把握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權利類型,確保今年10月底前全省實現“頒發新證、停發舊證”目標任務。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將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同步推進;目前仍由林業部門代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的,國土資源部門要協調林業部門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的業務銜接,確保10月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區)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實現“頒發新證、停發舊證”。要抓緊協調林業部門移交本級林權登記紙質檔案資料和電子檔案宗地圖件。
通知明確,根據福建省實際,《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以承包之外方式依法使用集體所有林地沒有明確權利類型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體林地使用權”的權利類型登記;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體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的權利類型登記。通知還對其他權利類型登記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文件以及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的學習,同時,要通過技術指導、實際操作、相互交流、跟班學習等方式,熟練掌握不動產登記系統操作、業務流程,不斷提升登記人員的履職能力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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