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水十條”公布近一年之后,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浙江地方版“水十條”,明確提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目標指標,為今后一個時期的水污染防治確定了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
浙江“水十條”對照國家“水十條”對我省的要求,充分考慮我省水環境質量現狀、“五水共治”實際和“十三五”時期改善需求,征求了各設區市政府、省級有關部門以及環保部專家意見,先后經過8次修訂而成。它所突出的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的思路,不僅為浙江整體水環境治理提出近期、中期和長期的任務,也為“五水共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和路徑。
據該行動計劃,到2017年,我省目標責任書中的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70%以上;到2020年,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高于90.9%;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同時,該行動計劃中明確了將從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多個方面推進我省的水環境污染防治。
此外,浙江將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設區城市從今年起每季度要向社會公開,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
2018年起,所有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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