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四川省環保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2016年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锻ㄖ芬蟾鞯匾袑嵓訌2016年度水污染源的整治工作,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企業環境保護相關管理,確保企業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有效控制和降低年度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
《通知》要求,堅持系統推進,分類施策,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締“10+1”小企業;二是從嚴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三是要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四是要加強工業區域防滲治理;五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工作;六是要在環境容量小、生態環境脆弱區域、環境高風險等地方執行水污染特別排放限制。
《通知》還要求,要加強監管執法力度,保障水污染源整治工作順利進行,一是要落實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責任;二是要實行“紅黃牌”制度;三是各市(州)要開展水環境容量總量核算工作;四是磷超標的岷江、沱江流域各市要進一步加強總磷污染防治工作;五是要積極落實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市級監測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六是環保、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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