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計劃》),在社會監督方面,該省今后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培訓和政策咨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
《計劃》充分考慮了該省水環境質量現狀、“五水共治”實際和“十三五”時期改善需求,征求多方意見后,經過8次修訂才出爐。確定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發展綠色化、加強水資源保護和節約、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重點任務。
浙江省明確,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設區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設區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高于90.9%(建成千島湖引水工程后,達標率為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該省環保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治污過程中,社會組織將貢獻自身力量,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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