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政府正式印發《東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這一被喻為莞版“水十條”的方案,從統籌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等方面提出十條舉措,包括加快水價改革、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等多項內容。
2030年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
莞版“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斷面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0%以上;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進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障。
為此,將清理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六大重點污染行業。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石馬河流域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22.07億立方米以內,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27%以上。
為此,將加快水價改革。2016年6月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根據我市企業定額用水和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建立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2016年底前,根據國家、省對水資源費征收等管理辦法的修訂情況,相應修訂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
同時,建立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在現行激勵型財政機制基礎上,按照“超標項目越多、超標程度越高,賠償額度越大”的原則,以石馬河、茅洲河流域為重點,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環境質量考核激勵制度。2017年底前,在石馬河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為確保方案的落實,市政府將結合河長制實施要求,與各鎮街(園區)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級財政水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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