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改革文件下發了,從哪里入手落實?我認為,應該從建立規章制度、修改森林法等方面入手。先把規矩立好,才不會導致改革秩序混亂。”一見到記者,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原山林場黨委書記孫建博就興致勃勃地談起了國有林場改革的話題。在他看來,只有完善國有林場改革的各項配套管理政策措施,才能真正守住保生態、保民生兩條底線,讓青山常在、職工小康。
今年人大會議,孫建博一共準備的37份建議,有21份涉及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其中,他重點關注了與國有林場改革相關聯的政策法規的修改和制定。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已經印發,加快出臺《國有林場條例》成為當務之急。”孫建博說,由于種種原因,國有林場的法律法規一直處于空白狀態,致使國有林場管理長期處于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狀態,嚴重影響了國有林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制定《國有林場條例》的條件已經成熟。”孫建博表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國有林場法律法規。國家林業局已出臺《國有林場管理辦法》,山東等地方人大也出臺了地方《國有林場條例》。林區干部職工對完善國有林場相關法律、解決新形勢下依法管理國有林場問題的呼聲強烈。因此,應盡快出臺更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規范國有林場管理,調整各方面的關系,確保國有森林資產安全和公共利益。
除了制定新的法律規范,孫建博同樣關心已有法律文件的修改。
“現行的《森林法》是上世紀80年代修訂的,已經不能配套中央6號文件的精神,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甚至會制約改革進行!睂O建博說。
孫建博舉例說,現行《森林法》具有明顯的行業傾向,其指導思想仍圍繞“經營”與“收獲”,倒置了生態與經濟的關系,缺乏森林生態保護的制度。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確立,特別是林業發展由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轉變,現行的《森林法》亟須修改和完善。
孫建博建議,在修訂《森林法》時,進一步明確森林、森林資源的定義,適度放寬林業管制,突出分類經營、生態優先等原則,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基調,嚴格控制林地征占,完善毀損森林的法律責任等。
“我在調研中還發現,四川、云南等地的國有森工企業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國有林團場尚未納入當前國有林場改革序列!睂O建博說,存在這種問題的有林單位僅云南、四川就有200多家,面積近2億畝。這些林場和國有林團場主要分布于長江上游和塔克拉瑪干、古爾班通古特兩大沙漠邊緣以及2000多公里的邊境線上,是抵御風沙襲擊、保障民生發展最基礎、最重要、最不可替代的生態屏障。
孫建博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應按《國有林場管理辦法》對地方森工、小采企業等有林單位進行認定,將符合標準的納入國有林場改革范圍,使國有林場通過改革充分發揮生態建設主力軍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