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間,山鷹紙業披露,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的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對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公司符合以廢紙為原料生產的原紙實現的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規定。
公司稱,上述政策對公司2015年度利潤額產生6639.40萬元影響,后期公司將持續獲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退稅款。
關于山鷹紙業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馬鞍山市山鷹造紙有限責任公司。1999 年10月,經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9第26 號批準證書批準,馬鞍山市山鷹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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