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終止參股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稱,因嘉興銀行無法在2015年12月31日內取得有權的銀行業監管機構批準,公司決定終止本次參股嘉興銀行事項。
2015年9月25日,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有限公司,與浙江金達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和膠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桐鄉市匯才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和桐鄉市興宏絹整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合計投資71995萬元。
《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有權的銀行業監管機構的批準,鑒于此事項報批涉及提交準備的材料較多,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有權批準。經協商,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安集團與金達公司、永和公司、匯才公司和興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簽訂了《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期限延長1個月,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權機構批準。
山鷹紙業表示,《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簽訂后,公司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并就相關事項與嘉興銀行進行了磋商,但嘉興銀行仍無法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取得有權批準。根據《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的約定:“若約定的股權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規及嘉興銀行章程約定取得有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本合同將自始無效,雙方不再另行通知,互不追究違約責任!辫b于上述情況,山鷹紙業決定終止本次參股嘉興銀行事項。
山鷹紙業表示,因上述投資事項一直處于準備報批資料階段,故本次終止此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整體業務發展和盈利水平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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