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安排部署,緊緊圍繞深化改革,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為基礎,以發展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為目標,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繼續加強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管理,穩定和落實家庭承包制度,進一步做好確權發證工作。全區新增確權集體林地8.85萬畝,累計確權集體林地3.26億畝;新增發證面積17.23萬畝,累計發證面積3.25億畝;新調處解決林權糾紛142起,累計調處解決林權糾紛8345起。
二是扎實穩妥地開展林權流轉和抵押工作,進一步規范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區新增集體林權地流轉面積58.28萬畝,累計597.17萬畝;新增抵押林地面積15.19萬畝,累計52.15萬畝;新增貸款金額2.55億元,累計10.25億元。
三是積極有序推進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全區有47個旗縣被列入全國重點縣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新成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2個,累計達到53個。
四是鼓勵扶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加強對林業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全區新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216個,累計438個。評選出自治區級示范社64家,國家級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12家。入社農戶2.75萬戶,合作社經營林地142.33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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