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調查通知書》(編號:魯證調查通字1467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詳見公司臨2014-018號公告)。
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4]1號),該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給予公司責令改正、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詳見公司臨2014-092號公告)。
公司在立案調查期間已主動糾正了違法違規行為,未給公司造成損失,本公司認為,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發布的《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公告》(編號:臨2014-091)中所述相關風險事項已消除。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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