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消息,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國對進口漿粕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提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已經收到加方提出的磋商請求,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處理。
根據WTO的相關規則,磋商便相當于啟動了訴訟程序。被要求磋商的成員應在接到磋商請求之日后的10天內作出答復,并應在接到請求之日后不超過30天的時間進行磋商。磋商應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請求之日后60天內完成。
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18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反傾銷調查的終裁結果,決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對原產于加拿大等國的進口漿粕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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