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爐的2014版負面清單中,對于2013版中造紙業中“投資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資源的單條生產線年產30萬噸及以上規模化學木漿和單條生產線年產10萬噸及以上規;瘜W機械木漿以及同步建設的高檔紙及紙板生產須合資、合作”的條款給予刪除,意味著,外商可以獨資形式從事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資源的單條生產線年產30萬噸及以上規;瘜W木漿和單條生產線年產10萬噸及以上規;瘜W機械木漿以及同步建設的高檔紙及紙板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