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為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今天聯合發布《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掇k法》對林業補助資金預算管理以及林業補貼標準等問題予以明確。
記者從《辦法》獲悉,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森林公安、國有林場改革等方面的補助資金。
對于資金的預算管理,《辦法》規定,林業補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林業補助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應按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用于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對此,《辦法》規定,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
《辦法》還明確了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補貼具體支出內容。其中,造林補貼是對對國有林場、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積不小于1畝的給予適當的補貼。造林補貼包括造林直接補貼和間接費用補貼。直接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等;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
享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營造的喬木林,造林后10年內不準主伐。
同時,《辦法》還規定,對符合貼息條件的林業貸款給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補貼。比如,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3%。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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