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群星紙業發表通告披露,本月12日證監會于公司香港辦事處執行搜查令,并且檢走若干財產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會計紀錄及公司文件。
同日,證監會從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凍結群星紙業全資附屬慧富集團在港價值最高達19.68億元的資產。
通告顯示,被凍結的19.68億元資產,相當于群星于2007年10月公開招股、2010年12月發行新股,以及2011年1月14日發行認股證而籌集所得的資金。
證監會對群星紙業及慧富展開法律程序,指控群星違反數項《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并且尋求法院頒令委派合適人士追回、接收、管理凍結資產,以及向全體公眾股東及非上市認股權證持有人分別提出回購股份,以及撤銷該等交易的要約。
群星已聘請一間香港律師行提供法律意見,將繼續暫停買賣至另行通知。
數據顯示,今次是繼洪良國際之后,證監會再度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興訟,要求上市公司“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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