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1348號)。《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準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及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發行4,551,774股股份、向石波發行1,626,804股股份、向謝平發行50,837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二、核準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三、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五、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六、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