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造紙行業2000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共217家,當年紙和紙板產量285萬噸,實現工業總產值110億元(不變價),利稅12億元人民幣,其中利潤6.9億元,產量居全國第三位,效益居全國第二位,已成為浙江省傳統支柱產業。
在發展造紙工業的同時,浙江省注重環境治理工作,堅持“三同時”、堅持達標排放。1999年,平均噸紙排放CoDcr約45公斤,比1995年下降了60%,浙江省環保部門根據該省造紙行業廢紙原料占該省全部造紙原料80%左右,CoDcr發生量占全部水污染發生量89.75%的特點,制訂了《浙江省造紙工業<廢紙類>水污染排放標準》,即DHJB1-2001,經浙江省政府批準,自2001年3月1日起實施,按此標準,凡年生產規模在5萬噸以下的廢紙為主要原料的造紙企業,在2002年12月31日前,執行第一時間段的標準(每噸紙排放CoDcr12公斤、BoD5
7.2公斤、懸浮物SS8.4公斤),在2003年1月1日后,執行第二時間段標準(每噸紙排放CoDcr6公斤、BoD5 1.8公斤、懸浮物SS4.2公斤),凡生產規模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及2000年3月1日后立項建設的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企業,直接執行第二時間段標準值。這個標準是地方強制性標準。
在提高水污染排放標準的同時,該省還著重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力度。在全省推行行政監管和群眾有獎興報相結合的措施,并將富陽造紙行業列為省級重點環保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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