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澤市經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全市31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嚴肅查處,其中10家企業停產治理,4家企業限產,17家“十五(土)小”企業于8月31日前徹底取締。
7月25日—31日,市政府組織市監察、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對全市各縣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企業違法超標排污現象比較普遍。其中曹縣有4家小造紙廠,均屬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業。巨野、鄆城兩家小造紙廠,檢查時污水仍在外排。牡丹區一家小造紙廠,近年來一直無視環保部門的檢查和查封,經常非法生產,甚至采取恐嚇威脅手段阻撓環保部門執法。(2001年08月23日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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