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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條政令管不住兩家造紙廠?

這是記者所見到過的一份措辭最為嚴厲的行政公函。

  4月25日,湖南省環境保護局簽發了一份[2001]032號《關于責成綏寧聯合造紙廠、綏寧造紙有限公司執行省政府通知、停產治理限期達標排放的函》。

  函中說:“綏寧聯合造紙廠已經成為全省一個污染嚴重、污染時間最長、誰也管不了、環保法律對其沒有任何約束力的企業!笔…h保局函請邵陽市政府并轉知綏寧縣政府,必須改變“長期采取的容忍甚至縱容態度”,盡快徹底解決兩家名為造紙,實為“造污”企業的長達10年的污染問題,不折不扣地實行限期整改、限期達標排放。

  湖南省環保局在公函字里行間透露的惱火是可以理解的。這兩家企業在湖南省政府及環保職能部門13次通知其停產治理的高壓態勢下仍我行我素,其中綏寧聯合造紙廠竟然在其污染物排放尚未驗收的情況下,連續兩次擅自新上項目擴大近兩倍的生產規模,制漿蒸煮黑液直接排入流經當地的巫水河,使處在下游的居民飲用水源長期僅為Ⅴ類水標準。 不過,這份措辭嚴厲的公函仍然同以前的13條政令一樣可能形同廢紙。盡管邵陽市市長羅月林4月28日即在這份公函上作出批示,然而直到三湘環保世紀行專題調查和新聞采訪團到達兩家紙廠現場督察的5月12日當天,兩家企業仍在照常進行生產,綏寧縣造紙有限公司的一臺紙漿蒸鍋的8個螺栓被當場發現只上了2個,蒸煮黑液四處漫流,臨時啟動的處理設施形同虛設。

湖南省環境保護局稱,這是“讓環保局長最為頭痛的企業”

  巫水河變成“污水”河,不僅使下游懷化部分縣市的群眾怨聲載道,也讓肩負重托的當地人大代表義憤填膺。早在八十年代末,湖南省六屆人大會議期間,懷化籍省人大代表就提出了綏寧兩家造紙廠外排廢水污染巫水河必須予以制止的議案。此后的12年間,湖南歷經七屆、八屆、九屆人大,每次會議均有人大代表就同一問題提出議案和質詢。

  湖南省環境保護局局長傅玉輝對此焦頭爛額,在向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錦屏匯報時形容這兩家紙廠是“讓環保局長最為頭痛的企業”。因為傅玉輝擔任省環保局局長后接受的第一次人大代表質詢,就是關于這兩家企業的污染問題為何遲遲未能得到整改。憤怒的人大代表對傅局長說:“假如在你任期內未能解決巫水河的污染問題,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你收受了綏寧兩家紙廠的賄賂!” 實際上,傅玉輝曾經先后三次到兩家企業現場督促整改,湖南省政府及環保部門從1989年5月11日起至今,也先后下發了13份文件和電函。
 
  照湖南省環保局的說法,如果把這13份政令和邵陽市、綏寧縣以及兩家企業相關的落實措施一起堆起來,高度至少已經超過一米。

  為了貫徹落實這13道政令,湖南省人大、省政府辦公廳及督查室、省監察廳、省環保局的領導先后多次就兩廠污染問題進行現場督促整改。1997年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在湖南鋪開后,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將綏寧聯合造紙廠列入省級直接監督實行達標排放的111家重點企業,綏寧造紙有限公司同時被列為邵陽市市控重點企業。2000年7月,綏寧聯合造紙廠又被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列為全省實行強制停產治理的6家企業之一。

明知聯紙廠擅自擴大生產規模,仍稱“縣屬以上企業(環保項目)審批率和執行率均為100%”

  應該說,湖南省環保局在整治兩廠污染的過程中還是手下留情的。1995年,綏寧縣聯合造紙廠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以紙機更新為名,投資3000多萬元,新上三造車間2400長網紙機一臺及75立方米蒸鍋等配套技改工程、裝機容量為3000千瓦時熱電工程和4.4萬噸堿回收殘渣白泥生產水泥工程,使該廠制漿能力達到近100噸/天,年生產能力從原來的18554噸增至3.4萬噸。湖南省環保局對這種置環保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于不顧的行為雖然大為光火,但是考慮到綏寧縣財政困難的實際情況,僅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通報,要求他們盡快補辦新上生產線的有關手續。

  但是,綏寧聯合造紙廠將環保部門的寬宏大量視為軟弱可欺,2000年,就在全國工業企業污染源達標排放驗收倒計時的高壓下,他們再次未經報批擴建了一條造紙生產線和一口75立方米蒸煮立鍋,年生產能力增加了1萬余噸。

  綏寧縣政府盡管明知聯紙廠擅自擴大生產規模,但在其向三湘環保世紀行專題調查和新聞采訪團的匯報材料中絲毫不加提及,甚至還稱其“縣屬以上企業(環保項目)審批率100%,執行率100%”。這番話當即遭到湖南省環保局副局長彭翔的當面批駁。他質問:綏寧縣聯紙廠未經報批擅上新的生產線,怎么能說“審批率100%”?兩家紙廠至今尚未通過達標驗收,又怎么能算“執行率100%”?彭局長還當場告訴在座的綏寧縣政府有關官員,為了答復在今年湖南省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人大代表提出的質詢,省環保局前不久派出調查組到兩家紙廠進行了暗訪,有現場錄像為證,這兩家企業每天排放的廢水對巫水河的污染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兩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標率均為100%,個別項目超標7.48倍”

  彭局長的鏗鏘陳詞引發了在座記者的竊竊私語。因為從當天現場查勘的實際情況來看,兩家紙廠的兩個排污口排出的廢水均比較清亮,也沒有制漿蒸煮黑液特有的刺鼻堿味。綏寧縣聯紙廠新建成的CQJ超效淺層氣浮凈水器的日廢水處理能力高達1.4萬噸,早已超過全廠1.2萬噸的廢水總排量。況且綏寧縣環保局局長也說,從他們前一段的監測結果分析,記者當天看到的情況與兩家紙廠平日的廢水排放情況基本一致。

  作為解釋,彭局長第二天晚上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綏寧縣環境保護監測站3月21日出具的兩家紙廠的廢水排放監測報告。監測結論稱,“兩廠排放的各種水污染物全部超過造紙工業排放標準,超標率均為100%,個別項目超標7.48倍!

  另外一份4月25日完成的監測報告說:在綏寧造紙有限公司排污口發現其廢水中PH值、化學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3項指標分別超標2.96、2.12和4.62倍;綏寧聯合造紙廠的廢水超標率為83.33%,懸浮物和生化需氧量分別超標5.84、3.72倍。

  至于巫水河的水質狀況,縣環保監測站3月27日也做過檢測,發現兩家紙廠排污口所在的游家灣斷面,水質為Ⅴ類水質;另一排污口所在的河口斷面,水質為Ⅳ類水質。 綏寧縣環保監測站還從4月14日起,對聯紙廠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和處理效果累計督查了22次,發現僅有8次設備運行正常,水質符合排放標準,達標率僅為36.36%。督查同時發現,這套處理設施22天內在未通知環保部門的情況下,至少3次擅自停運直排。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監測報告的獲取經過頗為離奇。原來彭局長不相信當天看到的現場情況,第二天一大早就指派工作人員守候在綏寧縣環保局辦公室,大發了一頓脾氣后方才迫使縣環保局長交出了這些最具說服力的原始記錄。

“縣里財政收入一年僅有6000萬,聯紙廠一家就占了2600萬,將近1/2,停產治理談何容易”

  綏寧縣環保局明知兩家紙廠廢水排放超標,為什么在記者面前卻不敢直說呢?當地政府一名官員在招待記者的酒宴上道出其中真諦:“縣里財政收入一年僅有6000萬,聯紙廠一家就占了2600萬,將近1/2,停產治理談何容易!”

  據湖南省環保局負責同志介紹,“綏寧縣環保局局長是天底下最難當的官”,10年來已經先后換了6屆,以至于當地環保執法人員只要一提到兩家紙廠的污染問題,就有人跟他們打招呼:“你們要注意一下自己頭上的烏紗帽!”

  綏寧縣年初新上任的縣長是從巫水河下游的懷化市調來的,據說這是湖南省政府為了根治兩家紙廠污染問題而刻意做出的人事安排。這名年輕的縣長在記者面前說,自己是揣著30多封家鄉群眾反映巫水河污染嚴重的投訴信前來綏寧上任的,家鄉人民深受其害,自己為官一任責無旁貸。

  不過,一談及治理兩家紙廠污染的具體問題,楊縣長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一味強調綏寧縣目前財政困難,希望記者報道時能夠筆下留情。

  難道一縣之長也有難言之隱嗎?記者一番打聽后了解到,原來綏寧聯紙廠的廠長江瑞豐是個遠近皆知的能人,不僅身兼綏寧以及邵陽等地10余家企業的負責人,而且還因對地方經濟貢獻卓著,而被推選為邵陽市政協副主席。江瑞豐搞經濟建設確實有一套,救活了當地不少瀕臨倒閉的企業。然而熟悉他的邵陽當地媒體的一名記者卻說,江瑞豐的治廠之策并無奧妙,不過是倚仗其光環使企業暫時逃避了本應承擔的環保、衛生等法律和社會義務,甚至還能獲得一般企業難以享受的種種稅收優惠。企業生產成本一低,當然就能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地處湘西南邊陲的綏寧縣,森林覆蓋率高達75.5%,曾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譽為“沒有污染的綠洲”。據悉,針對這片“綠洲”上兩家造紙廠持續10年“造污”的問題,邵陽市政府目前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對擅自擴大生產規模的綏寧聯紙廠廠長江瑞豐予以一定的行政處分;按照省環保局032號函對有關企業實施停產治理等。

  但是直至發稿時止,記者尚未得到上述措施真正落實的任何消息。

對兩家紙廠污染的13次處理意見

  1989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89)121號:《關于對綏寧縣造紙廠、聯合紙廠限期治理污染的通知》,責成其在7月31日前將造紙廢水處理好。

  1989年7月12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89)165號:《轉發省調查組關于綏寧聯合紙廠問題的現場調查報告的通知》,省政府一副秘書長帶領省直有關部門到紙廠現場調查,要求抓好兩家紙廠的污染治理工作。

  1989年7月18日,湖南省環保局湘環管字(1989)83號:《關于落實湘政辦函(1989)121號文件幾個問題的通知》,要求兩家紙廠,在枯水期間嚴格控制排污。

  1989年9月23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89)232號:《印發關于綏寧聯合造紙廠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要求1990年底達到排污標準。

  1989年12月,湖南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局意見,對綏寧紙廠實行停產治理。

  1990年4月28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1990)119號《關于綏寧聯合紙廠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治理污染項目應盡快進行。

  1994年7月21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94)173號《轉發關于省環保局關于控制城步縣、綏寧縣造紙廢水污染意見報告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生產規模,不準再擴大紙漿生產能力,且適當壓縮制漿量;實行枯水季節(每年10月至次年1月)限產制度;規定綏寧縣造紙廠中段廢水處理設施必須在10月投入運轉。

  1997年1月13日,湖南省環保局湘環管(97)12號,《關于嚴格限制綏寧聯合造紙廠、綏寧縣造紙廠造紙廢水排放的通知》,重申兩廠在枯水季節必須壓縮制漿能力,限制排污量;對綏寧聯紙廠擴建的75立方米蒸鍋及其配套造紙設施未按規定報批,必須立即停止生產。

  1997年9月19日,湖南省環保局湘環法(97)159號《關于查處綏寧聯合造紙廠、綏寧縣造紙廠環保違法行為的情況通報》,對兩廠在新改擴過程中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通報,要求綏寧聯紙廠停止使用75立方米蒸鍋擴大紙漿生產;補辦新上生產線的有關手續;拆除1092紙機,2362紙機生產線在枯水季節停用;立即停止向巫水河直排造紙黑液;嚴格限制生產規模,不準再擴大制漿生產能力,實行枯水季節限產措施。

  1997年9月22日,湖南省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綏寧聯合造紙廠停止使用75立方米蒸鍋;停止使用2400長網紙機生產線;責令綏寧縣紙廠補辦兩條新上紙機生產線的有關手續。

  1998年6月,綏寧縣聯合造紙廠被湖南省政府確定為111家省級直接監控的達標排放企業之一。

  2000年7月17日,湖南省政府湘政辦明電(2000)77號,對全省6家企業實行強制停產治理,綏寧聯合造紙廠屬其中之一。

  2001年4月25日,湖南省環保局湘環函(2001)32號《關于責成綏寧聯合造紙廠、綏寧造紙有限公司執行省政府通知,停產治理限期達標排放的函》。

注:綏寧縣造紙廠1999年底改制為綏寧縣造紙有限公司
(中國經濟時報200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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