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紙業新聞報道,臺灣自2000年元月起對造紙業的排放水,采用新標準。
臺灣環保署規定87年造紙業排放水標準,化學耗氧量(C.O.D)標準為100毫克/升;緩沖限值為使用廢紙超過60%者為180毫克/升;懸浮固體87年標準為3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BD.D5)為30毫克/升。對紙漿制造業的標準以化學耗氧量為主,87年標準為150毫克/升,經實行后認為廢水處理技術可行,故仍為150毫克/升。
針對87年排放標準,臺灣環保署在兩年前要求提出建議修正案,共舉行了8次會議,終于定案,于2000年元月將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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