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財政部”7月11日公告調查,臺灣對日本銅版紙課征反傾銷稅的原因是否變更或消滅,將在九至十二個月內作成認定,但調查期間仍須繼續課征反傾銷稅。
“財政部”在2000年7月20日起,對自日本進口的銅版紙,依不同涉案廠商課征百分之8.21-44.58%不等的反傾銷稅。最近業者主張課稅的原因已經變更或消滅,申請停止課稅。
此案利害關系人進口商合一紙業公司在課征滿一年后,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征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送臺灣及日本銅版紙銷售價格及產業營運資料,聲稱日本銅版紙在課征期間已無傾銷情事。
合一紙業并指出,臺灣對日本銅版紙課征反傾銷稅后,臺灣產品售價及市場占有率未見提升,且對印刷業等關聯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臺灣產業并未受惠,因此主張此案反傾銷稅的課征原因已消滅或變更,申請停止對日本銅版紙課征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后認為,申請人已提出具體事證資料,決議就課征原因是否消滅或變更進行調查!柏斦俊睂⒕蛢A銷部分進行調查,并請“經濟部”調查產業危害部分。
“財政部”指出,根據規定,此案應在“財政部”公告進行調查翌日起九個月內作成認定,如有必要得予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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