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從歐共體1979年8月對中國糖精和鹽類征收反傾銷稅算起,國外對中國產品發起的反傾銷案件已接近400起。據世貿組織統計,在1987—1997年間,我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量達247件,占全世界的11.25%,排名第一,比位居第二的美國高出近3個百分點。遭受反傾銷最終裁定的案件數量及其比例也分別位居世界第一。
進入90年代以來,我國遭受反傾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主要表現在:一是遭受反傾銷案件數量急劇增加。90年代平均每年達30.5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24起。二是對我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到目前已有2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實施反傾銷,其中僅90年代就增加了21個。三是遭受反傾銷的產品范圍不斷擴大。無論從立案調查還是從最終裁定來看,五礦、化工、輕紡、土畜、機電、醫保等成為我遭受反傾銷的主要部門。
據統計,20年來反傾銷案件給我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達100億美元以上。僅1999年歐盟對我反傾銷立案調查13起,涉及金額5.4億美元,相當于當年我對其出口的1.8%。越來越多的反傾銷使我部分主要出口產品市場不斷萎縮,相應產業效益下滑,企業停產,工人下崗失業。如果這種勢頭得不到有效遏止,國外反傾銷有可能成為我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
我國產品在外國遭受日益增多的反傾銷指控,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內部因素。主要是:
一、國際上以所謂公平貿易為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反傾銷措施正被一些國家濫用。由于發展中國家國際競爭力普遍增強,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如非關稅措施逐步取消,世貿組織允許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被廣泛使用,反傾銷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
二、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我反傾銷實行歧視性政策,以替代國或第三國確定我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人為造成對我反傾銷案件急增。
三、企業和行業協會作為反傾銷應訴工作主體的機制尚未建立,造成國內一些企業對反傾銷應訴不積極,F有協調機制組織應訴力度不夠,缺乏權威性。大案、要案沒有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政府和行業協會的宣傳、咨詢工作落后于應訴工作。
同時,部分行業和企業重復建設、盲目發展,出口管理體制不適應外經貿的飛速發展也成為反傾銷的誘因之一。
由于應訴機制不完善,國內一些企業反傾銷應訴不積極,從實際情況看,現已造成嚴重后果:一是“缺席判決”,徹底退出市場。不應訴,國外負責案件審理的部門可以依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決”。1994年,美國對中國大蒜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就是由于沒有公司應訴,結果我國被裁定了高達376%的反傾銷稅,中國大蒜被迫退出美國市場;二是不應訴容易引起反傾銷的連鎖反應。例如上述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訴方律師看到了中國企業不愿應訴,又鼓動美國蜂蜜行業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訴訟;在蜂蜜案件進行過程當中,還是這家律師事務所,又說服美國自行車生產企業對中國自行車提出起訴,接下來是蘑菇罐頭,再接下來是靛藍染料,總共影響了中國高達3億美元的出口;三是引發其他地區新的反傾銷訴訟。近年來經常出現一種中國產品被反傾銷,其他國家也很快對同一種商品,提出反傾銷的情況,其重要原因就是大家都不去應訴,蜂擁轉向另一個市場,結果馬上導致新一宗反傾銷案。例如中國的鋼板、草甘膦、硅錳、糠醇等一系列產品都曾在兩個或多個國外市場先后遭到反傾銷調查,極大地影響了這些產品的正常出口。
四、出口管理體制已不適應外經貿的飛速發展,部分行業和企業重復建設、盲目發展已成為反傾銷的主要誘因之一。
新世紀,我國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依法建立中國外經貿發展的保障機制,加強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應訴工作已迫在眉睫。反傾銷是世界貿易組織許可的貿易保護措施,它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實施、效果明顯、保護期長并且不宜招致貿易報復的特點,因此被發達國家視為保護本國產業利益的最佳辦法而被頻繁采用。近年,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貿易逆差不斷上升,我國的很多產品由于勞動力和原材料的優勢,在競爭中往往處于明顯的有利地位,因而出口不斷增加。面對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反傾銷應訴工作要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次上依法開展:
1.要建立健全產業安全預警、預報機制,加強企業自律。依托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重點省市,盡快建立重要產品的進口數量、價格監測系統,爭取產業保護工作的主動權。對重點敏感出口產品要做好出口價格、出口國家和地區的監測工作,發現有競價銷售,擾亂出口秩序的情況要堅決制止。
2.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建立以企業和行業協會作為反傾銷應訴工作主體的應訴工作機制,組織和發動包括企業、協會、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在內的社會力量,形成產業保護方面的合力,增強企業應訴能力。
各行業協會要建立健全應訴指導機構,建立行業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信息中心。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動態,指導企業了解反傾銷調查的法律規范,提供咨詢。加強行業規劃,避免重復建設,培育品牌,規范出口市場。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功能,加強行業自律,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出口價格,防止惡性競爭。
3.要針對國內企業不敢應訴的心態,研究建立應訴與受益對稱機制。要積極探索多種籌集資金的方式,研究建立行業內應訴基金,對積極應訴企業提供資助。根據“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通過行業協會的自律、自訴、自組、自享,徹底改變“一家應訴、多家受益”的現象,解決應訴企業擔心費用高而猶疑不決導致利益受損的問題。
4.要加強產業安全方面的宣傳、培訓和國際交流,建立國際反傾銷、反補貼的案例庫。要在政府和企業里,加速培養一大批精通世貿規則的高級專門人才,特別是培養從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和應訴的高級人才。
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要通過具體案件實例及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企業,普及相關法律和法規知識。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