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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新聞紙反傾銷調查的裁定公告(含附件)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告
一九九八年 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海關總署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認為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由傾銷造成。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22條的規定,做出決定如下:

  自1998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將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聞紙(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稅則號:48010000)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商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新聞紙時,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與初步裁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于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進口新聞紙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進口進行反傾銷調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海關總署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現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調查程序
  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造紙有限公司、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岳陽造紙(集團)有限公司、石硯造紙廠、齊齊哈爾造紙廠、鴨綠江造紙廠和福建南平造紙廠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出了對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審查了申請材料之后,認為這9家企業有資格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提出申請,且申請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12條的規定,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后,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開始對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并確定本案調查期為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9日。
  1997年12月11日,外經貿部約見了加拿大、韓國和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官員,向他們正式遞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請書,同時通知了已知的出口商和申請人。1998年1月12日,外經貿部向出口國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規定的期間內報名應訴的出口商發出了反傾銷調查問卷。有些公司在問卷規定的期間內向外經貿部申請延期答卷。經審查,外經貿部同意給予申請公司延期。在答卷截止之日前,外經貿部共收到5家加拿大公司的答卷和1家韓國公司的答卷,未收到美國公司答卷。
  外經貿部會同海關總署對上述的答卷進行了審查。
  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生產企業發放了調查問卷,答卷在規定時間內全部回收!

  二、被訴產品和國內相似產品
  被訴的產品是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該產品主要以松木、冷杉、云杉、按木為原料,以化學機械熱磨漿法制漿抄紙;產品外觀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寬度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白度60,平滑度30;按用途不同,分為卷筒紙和平板紙,主要供印刷報紙刊物使用。
  在調查過程中,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認定,加拿大、韓國和美國出口到中國的新聞紙與中國生產的新聞紙屬于相似產品,具有有可比性,其物理特性、技術特點及用途是相同的。被訴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稅則號中的序號是480l0000。

  三、傾銷和傾銷幅度
  (一)正常價值的計算
  外經貿部在審查應訴公司的答卷時,對各公司所答卷作了如下決定:
  加拿大豪森公司:
  豪森公司在其答卷中稱其在調查期間沒有國內銷售,所以其正常價值的計算是按照《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采用該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的結構價格來認定的。外經貿部在審查答卷后,決定采用豪森公司1997年年收入報表中報告的數據來計算其正常價值。
  加拿大MB公司/出口銷售公司:
  MB公司/出口銷售公司沒有報告所有的國內銷售,在答卷中MB公司/出口銷售公司選擇了一個所謂的所有代表性的客戶和兩筆交易,外經貿部認為這些材料是不充分的,決定拒絕使用。在有關生產成本的報告中,MB公司/出口銷售公司并末完整、清楚地報告所有數據,所以外經貿部在計算結構價格時依據豪森公司的數據予以計算。
  加拿大雄師集團:
  雄師集團沒有報告國內銷售。在答卷中說明的附件六包括國內銷售,但外經貿部在審查答卷時,未發現附件六及國內銷售,因此外經貿部采用結構價格計算其正常價值。雄師集團報告的生產成本中,未包括財務費用和利潤,且經審查,所有的財務報表未經注冊審計師審計,所以外經貿部對這些報告拒絕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數據予以計算。 
  加拿大阿維納公司:
  阿維納公司在有關國內銷售的報告中,只報告了給予特別顧客的價格,而且價格變化反復無常;阿維納公司也未做任何解釋。經外經貿部審查,阿維納公司的國內銷售的報告也是不充分的,沒有完全報告所有的國內銷售,其下屬第三家生產廠的銷售沒有任何報告;另外,國內銷售報告中的大部分產品是由DALHOUSIE廠生產的,這與答卷第2l頁所稱該廠大部分產品用于出口也是矛盾的。鑒于此,外經貿部決定采用結構價格計算其正常價值。另外,阿維納公司對生產成本的報告是不完整的,沒有有關財務費用和利潤的報告,也未全面報告銷售、管理和一般費用。所以外經貿部對這些報告予以拒絕使用,并使用豪森公司的數據予以計算。
  加拿大芬利公司:
  芬利公司因全部使用英文答復問卷,且沒有任何國內銷售的報告,所以外經貿部視該公司為不合作公司,適用未應訴公司的傾銷幅度。
  韓國韓松公司:
  韓松公司在答卷中報告的國內銷售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包括銷售合同、發票等;在有關附件中,只報告了銷售數量,而未報告銷售金額,所以外經貿部決定不采用這些數據,而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其正常價值。韓松公司在答卷中未報告1997年的財務報表和1997年有關國內銷售的具體財務分析。因為韓松公司是韓國唯一的應訴企業,外經貿部經過認真審查韓松的數據,決定在初裁中臨時使用部分韓松公司答卷中提供的數據,即用新聞紙單位生產成本加上銷售、管理和一般費用及財務費用和利潤,所有的數據將在初裁后進行核查。
  (二)出口價格
  所有應訴公司都報告了在調查期間內的出口價格,外經貿部根據《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進口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格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
  (三)比較
  外經貿部將每個公司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在出口國出廠價的基礎上予以比較。根據《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外經貿部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對以下因素進行了調整: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包裝費用、港口費用、財務費用以及回扣等。
  (四)傾銷幅度
  外經貿部在計算傾銷幅度時采用了根據生產成本加銷售、管理和一般費用及財務費用和利潤的方法計算的正常價值和各應訴公司的加權平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的辦法。經過計算,傾銷幅度是存在的。每個公司單獨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是用每個公司的加權平均傾銷差額與出口到中國的加權平均到岸價(CIF)比較作出的,傾銷幅度分別如下:
  加拿大:
  豪森公司:61.23%
  MB公司/出口銷售公司:57.95%
  雄師集團:59.07%
  阿維納公司:78.93%
  其他加拿大公司:78.93%
  韓國:
  韓松公司:17.11%
  其他韓國公司:55.95%
  美國:
  所有美國公司:78.93%

  四、產業損害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損害進行了調查。
  (一) 傾銷產品數量
  初步證據表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大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控新聞紙。其中,加拿大1996年向中國出口新聞紙比1995年增長743.36%,1997年比1996年增長53.99%;韓國1996年向中國出口新聞紙比1995年增長155.98倍,1997年比1996年增長31.39%;美國1996年向中國出口新聞紙比1995年增長13.35倍,1997年比1996年增長16.28%。
  (二) 傾銷產品的價格。
  國家經貿委調查發現,加拿大、韓國和美國在大量對華出口的同時,不斷降低價格,以謀取更多的市場份額。1997年加、韓、美三國向中國市場出口新聞紙價格分別比1996年下降10.78%、7.79%、15.3%。
  (三)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國家經貿委初步調查表明,傾銷進口產品導致: 
  中國國內相同產品的產量急劇萎縮。1997年l-11月份,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總產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0.57%。
  中國國內相同產品的銷售量和銷售收入下降。1997年l-11月份,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銷售量比96年同期下降26.8%;銷售收入比1996年同期下降40%。
  中國國內相同產品價格被迫大幅度下調。1997年l~11月份在成本趨高的情況下,新聞紙平均價格比1996年價格平均下降7%。
  中國國內相同產品的庫存大量積壓。1997年11月底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庫存比1996年同期增長2.55倍。
  中國國內新聞紙產業開工率嚴重不足。1996年下半年,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機器平均開工率為90%,1997年下半年下降為60%左右。
  中國國內新聞紙產業陷于嚴重虧損狀態。1996年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實現稅前利潤2.65億元人民幣,1997年l~ll月份,已處于全面虧損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紙產業失業率大幅度上升。國內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1996年失業率為4.46%,1997年達17.94%。
  (四) 傾銷產品出口國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和庫存。
  國家經貿委了解到,加拿大、韓國和美國擁有巨大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根據1996年統計,加拿大生產能力約為902萬噸,韓國103萬噸,美國630萬噸。加拿大每年出口新聞紙約為770萬噸,美國約出口95萬噸,分別占其國內生產能力的78%和15%。同時,加拿大、韓國和美國擁有相當數量的庫存,存在進一步向中國市場大量低價出口新聞紙的可能性。
  綜上,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傾銷出口的新聞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聞紙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

  五、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經初步調查證實,加拿大、韓國和美國向中國大量傾銷出口新聞紙是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紙產業受到損害的重要原因。同時我們對可能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紙產業受到損害的其他因素進行了調查,調查表明損害并非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其他國家進口產品。統計數據表明,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進口的新聞紙占中國進口新聞紙總量的絕大部分。1996年,三國對中國出口量占中國總進口量的56.47%,1997年上半年上升為68.70%。
  需求變化。隨著中國新聞出版業不斷發展,中國國內對新聞紙的需求在穩步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國家輕工總會的統計,1995年全國新聞紙總需求量約為75萬噸,1996年為82萬噸,1997年仍為82萬噸。
  消費模式變化。新聞紙對于新聞出版行業是必不可少的,新聞紙沒有其他可替代產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他替代產品出現而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紙市場的萎縮。
  正常競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紙產業經過多年來不斷的技術改造,其產品與傾銷進口產品在性能、質量上相似。事實表明,如果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與產自中國的新聞紙進行公平競爭,則中國新聞紙產業就不會遭受如此嚴重的損害。
  不可抗力因素。國內新聞紙生產企業未發生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影響,生產設備狀況正常。

  六、臨時反傾銷措施
  外經貿部認為,為了消除傾銷進口產品給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必要從1998年7月10日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決定采用現金保證金形式的臨時措施。自1998年7月1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將對進口原產于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稅則號48010000)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商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新聞紙時,應依據初步裁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七、附則
  本裁定中確定的傾銷幅度為臨時性的,有關利害關系方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37天內可以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將依法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所屬專題:
紙業與反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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