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發〔2024〕20號
各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各有關印刷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印刷業經營秩序,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數字印刷管理辦法》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經市、區兩級管理部門核實,94家企業不具備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條件或已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我局決定依法注銷部分企業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現將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企業被注銷《印刷經營許可證》后,不得再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