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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紙箱廠因偷排污水被罰38萬,負責人被行拘
 
http://www.hnckzkzs.com  2024-12-20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

  為進一步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嚴厲打擊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為了提高公眾和企業對涉水環境問題的認識,進一步強化震懾效應,現公開發布1起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件簡介

  2024年3月27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執法人員日常巡查發現,位于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的廣州市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

  該公司主要從事紙箱包裝生產經營。根據視頻監控顯示,2024年3月13日至16日、3月18日至27日期間,該公司正常生產情況下,其員工將清洗印刷機滾筒產生的油墨廢水(56桶、約15kg/桶)傾倒至生產車間北面后門雨水渠內,傾倒廢水后在雨水渠旁清洗容器,使未經處理的油墨廢水和清洗廢水流經雨水渠排出外環境。

  隨即,監測人員對上述油墨廢水、雨水渠污水等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濃度明顯超標。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對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員行政拘留十日。

  本案中違法行為人未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通過偷排廢水污染水體,嚴重影響水環境質量,其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是典型的惡意排污行為,具有危害性大、違法行為隱蔽等特點。近年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分局采取高壓態勢,嚴查此類違法行為,企業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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