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新一期環境違法犯罪案例:因涉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鄭州市昶隆紙業有限公司(注:現已更名為鄭州凱煊特種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昶隆紙業)袁某某、白某某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的通報情況,今年3月18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發現,昶隆紙業自動監測COD數據多次出現在短時間內驟降現象,立即赴該公司開展現場檢查。 經調閱數據異常時段視頻監控,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工作人員袁某某分別于2024年2月1日、2月6日、3月12日向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水質采樣器中倒入不明液體。 經詢問,該行為系袁某某受其領導白某某的指使,在自動監測COD數據出現超標的情況下,將純凈水倒入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水質采樣器中,以達到稀釋樣品降低自動監測數據的目的。 執法人員認為,昶隆紙業作為重點排污單位,篡改監測數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今年5月7日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5月8日立案偵查,并對相關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白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積極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用能用水監控等監管手段,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持續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鄭州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對全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開展日常調度,通過對排污單位的數據邏輯分析、日常數據比對、差異數據核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點對點突擊檢查,對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精準打擊,實現了智能監管、問題溯源、高效查處,有效解決了常規執法手段所面臨的“監管面廣、點多、量大”等問題,為生態環境部門高效精準執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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