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對南雄市“7·15”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函文顯示,2024年7月15日7時許,韶關市南雄市湖口鎮一包裝廠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死亡。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7時許,你市湖口鎮金葉包裝廠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韶關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韶安委〔2015〕1號)要求,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具體落實以下督辦事項: 一是請你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認真落實《廣東省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引》,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請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是嚴肅追究事故遲報責任。 四是事故調查報告經你市安委會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以市安委會文件上報市安委辦調查統計科。 此函。 韶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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