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一紙品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被佛山市南海區消防救援大隊罰款人民幣98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根據公告內容,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被發現并進行了處罰。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了違反消防法規的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其進行了罰款人民幣9800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