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
辦法表示,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以及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的計量監督管理,并在附表中對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標注字符高度、允許短缺量等內容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