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實際,著力抓好涉企案件執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采取“放水養魚”方式審慎執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2020年,新野縣某紙業有限公司因生產設備改造缺乏資金,先后向4人借款共計580萬,之后因為經營困難無力償還借款,成為了4個民間借貸案的被告。判決書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僅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4名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并沒有躲避或抗拒履行的惡意,而是企業經營出現問題,面臨破產。本著審慎執行涉企案件的原則,承辦法官綜合考慮,若盲目選擇對被執行企業的生產資料、土地等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無異于飲鴆止渴,不僅損害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實現,也不利于企業的后續發展。 就在執行法官一籌莫展時,被執行人向法官傳來了一個好消息:本地另一個紙業公司想要租賃被執行人公司的場地和機器。得知此消息后,執行法官立即動身前往被執行人公司,查看雙方擬定的租賃合同,并向想要租賃場地機器的紙業公司發放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新的紙業公司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承諾每月向新野法院賬戶匯入租賃費9萬元。法院每月收到租賃費后平分給四名申請執行人,截至目前,這四起案件已執行到位160余萬元,新的紙業公司也運行良好。 “水深則魚悅,城強則賈興!睜I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新野法院將進一步抓好涉企案件執行,把握好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的平衡點,靈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影響,因案施策、靈活執行,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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