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青海省委書記、省級總林長王建軍,省長、省級總林長信長星共同簽發青海第1號總林長令,要求加快推進林長制體系建設,全面開展林長巡林,強化森林草原資源保護,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強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青海各地要以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為目標,健全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組織體系,層層壓實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主體責任,加強工作機構建設,下達林長制重點任務清單,出臺配套制度。 各級林長要認真履行巡林職責,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重大問題,通過調研調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專項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 各級林長要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督查檢查。聚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然資源部年度衛片執法、全國打擊毀林專項行動、國家森林督查、自然保護地“綠盾”專項行動等反饋問題整改,嚴肅依法查處違法占用林地草地濕地、破壞森林草原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行為。 堅持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改革方向,通過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加強扶持等措施,加快推進集體林業發展。推進雜果經濟林、道地中藏藥材認定、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設。建設有機枸杞、沙棘、藏茶等標準化基地。加強冬蟲夏草等中藏藥材資源利用監管。加快發展森林康養、鄉村旅游、生態探險、生態體驗、自然教育等生態旅游新業態。 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相結合,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森林草原資源修復力度,持續提高森林草原生態系統質量。強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監管。鞏固木里礦區種草復綠成果,加快修復木里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草地濕地生態系統。 全面壓實各級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體責任,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資源動態變化,及時預警預報,同步跟進問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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