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間,岳陽林紙(600963.SH)、岳陽林紙控股股東以及5位有關責任人遭上交所通報批評,其中包括公司兩任董事長。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岳陽林紙的主營業務是機制紙、商品漿的生產、銷售及林業經營。主要產品是商品漿板、包裝用紙、印刷用紙、工業用紙等。 具體來看,經查明,2020年,岳陽林紙在無交易實質的情況下,通過月初轉出、月末歸還的方式多次向控股股東泰格林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格林紙)提供資金,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單日最高發生額2億元,單日最高余額5.53億元,月均占用2.58億元,資金占用發生金額累計達30.93億元,占上市公司上一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7.45%。上述占用資金已于2020年12月全部償還,期末無資金占用余額。 上交所表示,岳陽林紙在無交易實質的情況下,通過月初轉出、月末歸還的方式多次向控股股東泰格林紙提供借款,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于泰格林紙,上交所認為,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損害公司的獨立性,未能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運營,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 上交所還通報批評了岳陽林紙的時任董事長黃欣、葉蒙,時任總經理李戰,時任財務總監鐘秋生,以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易蘭鍇。上交所稱,黃欣、葉蒙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李戰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主要人員,鐘秋生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易蘭鍇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其中,黃欣曾提出異議稱,根據上級組織安排,其在2020年1月8日即辭去董事長職務,2020年中僅有4個交易日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與公司后續發生的資金占用無直接關系。此外,在還款過程中,其通過實際控制人提供支持,采取補救措施,懇請不予通報批評。 對于黃欣提出的上述申辯理由,上交所經審議后認為不能成立。一是黃欣確在2020年1月8日即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但經后續核實,在其任期內,公司2020年資金占用的發生金額為8000萬元,所涉金額較大。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黃欣未能保證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及規范運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二是對于黃欣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推動占用資金年末全部歸還、期末無資金占用余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違規的不良影響的情形,本次紀律處分已酌情予以考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岳陽林紙已有多位高管辭職,據記者統計,包括兩位董事、兩位副總經理、一位監事、一位證券事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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