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日前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詳細規定了各行各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要求與檢查細則,其中,與印刷行業相關的部分已整理出供各印企及時自整、自查。 《通知》針對印刷行業相關內容 印刷行業在VOCs排放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市場仍存在不達標產品;低(無)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替代比例較低。 針對印刷行業VOCs排放的排查檢查要點 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企業,督促企業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對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開展抽檢抽查,檢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并抽測部分批次產品。 印刷行業VOCs排放治理要求 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電子等重點行業要加大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加強成熟技術替代品的應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配有產品標簽,注明產品名稱、使用領域、施工配比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提供載有詳細技術信息的產品技術說明書或者產品安全數據表。 《通知》表明,將從10個方面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針對性治理,分別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敞開液面逸散、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設施、有機廢氣旁路、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是近幾年從政府到社會一直在呼吁的話題,生態環境部在出臺相關政策方面也一直在針對國情、行業實況進行革新與更加合理的要求,一步步將VOCs治理融入到相關行業的日常生產之中、相關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 據悉,今年山東省發布公告稱,在6月底前已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4個行業VOCs治理提標改造3395家;廣東省在三月發布了廣東省重點VOCs行業分級規則(征求意見稿)》,涉及13個VOCs排放重點行業;同時,部分地級市也紛紛發布其地區VOCs治理改造要求或意見征集,各地政府與企業相互配合,針對日漸惡劣的大氣環境一同努力,并能在長期的治理中見到成效。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 根據《規劃綱要》,我國要在"十四五"期間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在空氣質量方面,要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在大氣治理領域,傳統的脫硫脫硝業務已經進入飽和期,而作為PM2.5前體物和導致臭氧污染的VOCs治理關注度逐漸提高。 政策不斷出臺,表明有關方面治理VOCs污染的決心和實際行動。這為VOCs治理行業發展創造了廣闊空間,推進VOCs治理和監測技術的快速發展。VOCs污染將成為“十四五”乃至更長一段時間大氣污染治理領域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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