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1/075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部長接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A4CopyPaper)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建議和對進口自中國的A4復印紙反補貼期中復審終裁建議,決定以固定稅率和可變稅率結合的方式對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補貼稅,詳細稅率如下:巴西出口商InternationalPaperExportadoraLtda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傾銷稅均為8.1%;中國出口商UPMAsiaPacificPteLtd反傾銷稅為3.2%、GreenpointGlobalTrading(MacaoCommercialOffshore)Ltd反傾銷稅為10.0%、其他出口商反傾銷稅為3.0%、中國所有出口商反補貼稅為7.0%(出口價格比例方式);印度尼西亞PTRiauAndalanKertas的反傾銷稅率為14.7%、印度尼西亞其他出口商反傾銷稅率為19.2%;泰國出口商DoubleA(1991)PublicCompanyLtd.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均為0.9%。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同時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A4復印紙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7/39號公告和第2017/40號公告,澳大利亞工業、創新和科學部助理部長兼國會秘書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建議,決定對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PT.PabrikKertasTjiwiKimiaTbk除外)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補貼稅(亞太森博(廣東)紙業有限公司、GreenpointGlobalTrading(MacaoCommercialOffshore)Ltd、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和芬歐匯川亞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39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PaperAustraliaPty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A4復印紙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和對進口自中國的A4復印紙啟動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此次復審調查不包括印度尼西亞企業PT.IndahKiatPulp&PaperTbk、PT.PabrikKertasTjiwiKimiaTbk以及PT.PindoDeliPulp&PaperM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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