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裁判文書網披露,三只松鼠物流部總參謀蔣某伙同員工童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職務侵占罪,涉案金額累計達近140萬。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蔣某在三只松鼠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員工童某某采取銷售不入賬或調整過磅表等方式,將三只松鼠出售的廢舊紙箱占為己有。紙箱總價值為68.4萬元,其中蔣某分得34.4萬元,童某某分得34萬元。
此前,因北京龍金億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行賄一案,蔣某受賄一事就隨之被牽扯。判決書披露,蔣某不僅收受他人現金,還曾主動向行賄人索要價值42.9萬元的寶馬轎車一輛。
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蔣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約70.8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蔣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童某某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占罪,并屬共同犯罪。
結合二人坦白、自首、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蔣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職務侵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童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