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2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一則關于合肥美昕紙品包裝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公示:2020年10月7日,我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監察,發現你公司印刷開槽機未連接到網袋除塵設施,導致產生的少量粉塵未進行收集處理直接用吸風管連接到窗外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蔽揖譀Q定對你公司做出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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